2007年7月19日星期四

學運讓校園民主加溫 大專生思索變革力量

来源:东方新闻网,Thursday, June 14, 2007

全國大專生團結陣線主席納斯里(Nazri Yunus)在致開幕詞時,表達了大專生在面對內憂外患的處境中,應以知識和實踐鍛煉自己對于社會良知的堅持。他說:「如果大專生無法捍衛本身的權利,討論民主有什么意義呢?」

納斯里說:「我們要培養的思考型大專生領袖,他們必須確保學運的鬥爭方向和時代的需求契合。社會景仰具有知識的人,所以大專生是時候思考如何以提升自己的知識,作為鬥爭的目的之一。」

「如果大專生只有卑微的精神,或者其精神已被校方馴化,在大學是毫無用處的。而且,當我們的精神卑微時,也只能生產出卑微的知識。」

「真正的學運必須具備精神價值,而不應受職位和物質條件的影響。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其鬥爭是真誠的,並且能將鬥爭實踐。」

2001年6月8日,7名國內大專生因參與在國家清真寺外面進行的聲援內安法受害者的示威活動,而被警方提控參與非法集會。然而尚在審訊的當兒,校方卻援引大專法令開除了該7名學生。

受對付的7名大專生(稱為ISA7事件)之一拉夫占(Rafzan Ramli)曾表示,那些被提控的殺人嫌疑犯尚且可在獄中繼續其學業,僅抵觸大專法令的大專生卻被校方剝奪了受教育的權利。

校方未審判先定罪的舉動不僅反映其權力已逾越國家司法,剝奪了大專生的教育權利,更突顯了在集所有惡法之大成的大專法令之下,大專生的集會、結社、言論和人身自由皆失去了保障。

為了糾正這些扼殺校學生權利、賤踏校園民主、玷污大學理念的惡法和行政,關心學生運動健康發展的各族大專生,將每年的6月8日定為學生權利日。他們冀望國內全體大專生加入學運的行列,由這裡重新出發,為校園民主加溫。

2007年度的學生權利日已于6月8日在隆雪華堂講堂舉行,聯辦單位為隆雪華青、全國大專生團結陣線(SMM)及青年與學生聯盟(GAMP-JERIT)。今年的主題為「學生的力量,是變革的力量」(Kuasa Mahasiswa,Kuasa Perubahan)。

百多名各族大專生、非政府組織代表、媒體等,出席了當晚豐富的活動,包括各學生團體代表致詞、話劇演出、宣讀宣讀學生權利日綱領,及資料展覽。展覽內容包含大馬學生運歷史、巴勒斯坦人權議題、廢除大專法令運動、及博特拉大學華文學會的注冊運動。

泛馬回教大專生聯盟(GAMIS)主席塔米茲(Tarmizi),提出了大專生在教育領域的看法和訴求。他說:「平衡而且公正的教育是社會進步的動力。存在于我國的多元教育源流應該獲的保留。華文學校、泰米爾文學校和回教學校,是社會多元性的反映。」

「政府不僅不應限制這些學校的發展,反而應該為它們提供協助和支持。因此,我們呼籲政府重開白小,讓社區居民行使其教育權利,關閉白小是一項非常不公正的措施。」

「我們反對目前的教育政策,后者對不同源流的學校給予差別待遇,包括沒有為特定源流的教育提供足夠的校舍,不公平的撥款、以及種種不公正的措施。教育撥款不是用來釣選票的勾當,我們大專生絕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大馬青年與學生民主運動的學生政治部協調人黃思敏,則提出了大專生的經濟綱領。

他主張,政府的財政開銷應以滿足人民基本需求為前提,而非本末倒置的,讓人民去承擔一些盈利公司的虧損。

「水、電、排污和公路原本是應為人民提供的基本需求,現在卻成為商品,分別落入PUAS、Puncak Niaga、國家能源公司、英達麗水與南北大道私人公司的手中。其結果是為人民,尤其是彽收入階層添加了負擔。」

黃思敏也建議政府實施不分種族的扶貧政策及公平的財富分配,同時也呼籲政府不應在人民缺席的情況下決定簽署「馬美自由貿易協定」(FTA),這項將和美國簽署的協定,將對人民的福利和利益造成巨大的影響,範圍涵蓋用品、服務、醫藥、智慧產權、投資權等。

當晚致詞的學生代表還包括馬大新青年協會(UMANY) 外務副主席鄭鴻傑、大馬回教之友俱樂部(KARISMA)學生政治部協調員胡賽尼、大馬回教學生學會(PKPIM)代表凱魯,以及大專生福利委員會(JKIM)負責人蘇芭瑪拉。

上述學生領袖分別從民主政治、媒體自由、國家行政之清廉、反貪污和參與式民主的角度切入,分享他們對政治改革的期待。


政治議程干預活動 大專法令箝制言行

如果說大學是社會的縮影,大專法令則是所有箝制校園民主的諸惡法的濃縮版。一部大專法令,就足以剝奪大專生和學術人員的政治參與權利、結社權利、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及廉潔的校園選舉之自由。

《1971年大專法令》賦予高等教育部和大學校方過大的權力,使校方對學生進行政治干預的風氣大盛,並嚴重限制了學生的發揮空間。

許多具有社會意義的大專生活動都在高教部和校方的政治議程下受壓制。

例如理大華文學會會員因參加辯論比賽而被校方對付的事件,博大華文學會成立了17年仍不獲註冊事件等,都是大專生活動自由和結社自由被剝奪的實例。

另一方面,理大華文學會主席雷梅詩、馬大華文學會主席李順發和博大華文學會主席鄭屹強也向本報證實,馬大、理大和博大校方于2005年開始,即在其迎新周活動中抹黑華文學會和其他促進校園民主的大專組織。

校方除了通過影片向新生灌輸上述學會是顛覆政府的非法組織之外,還通過暗中手段,向新生派發抹黑學生組織的匿名傳單和冊子,唯該出版物並不含出版者和編輯者的身分。


自由學風彰顯大學理念

高教部長拿督斯里慕斯達法,對大專生要求廢除大專法令的呼籲存有不同的看法。

去年12月初的《與部長60分鐘對談》節目中,慕斯達法宣稱只是少數大學生要求廢除大專法令,而多數大學生認為該法令有存在的必要。

廢除大專法令聯盟對此深感不滿,指慕斯達法將本身的意願強加在大學生的身上,企圖合理化大專法令的存在。

該聯盟強調,大專法令已成為政府和校方壓制大專生和學術人員的工具,並成為校園白色恐怖的根源。

大專法令的許多條文都違反了大學理念、民主精神和憲賦的個人基本權利,該法令的廢除將能促使校園的民主化、鞏固健康和開放的族群關係、促進自由的學術風氣。

「也唯有如此,大學之理念才得以彰顯,大專生這時代的眼睛才不會被無知所蒙蔽。」


學生組織吁廢除諸惡法

聯邦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如集會、結社與言論自由,由于一些惡法的存在而無法彰顯。
因此,各關心國內民主發展的學生組織呼籲政府取消下列數項與憲法抵觸的法令:
1971年大專法令(AUKU)─這項剝奪國內大專生和大學學術人員之集會、結社及言論權利的法令,間接剝奪了上述群體的公民地位。他們無法享有公民的部分憲賦權利。

1960年國家內部安全法令(ISA)─該法令賦予政府權力在未經審訊下,逮捕及扣留任何被懷疑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人民,扣留期限最長兩年,但可無限延長扣留次數。該法令抵觸了憲賦的人民有權在被扣留后要求受審的權利。

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OSA)─這是一項專門用來隱藏政府官員涉嫌貪污的法令,只要將涉及的文件列為官方機密,人民就無權知道真相。而且公佈官方機密者將被定罪。

如前公正黨青年團主席依占(Mohd Ezam)因揭發兩名政治領袖涉貪而在該法令下被逮捕和扣留兩年。1969年緊急法令─該法令是戒嚴時期的殘留,現在卻被利用來對付異議分子。該法令允許 政府在未經審訊的情況下逮捕及扣留人民,抵觸了憲賦的人民有權在被扣留后要求受審的權利。

1984年印刷與出版法令(PPPA)─這是扼殺傳媒出版權利和新聞自由的上方寶劍。該法令賦予國安部部長可以不必經過司法途徑,就吊銷傳媒出版執照的權力。

1948年煽動法令─該限制言論自由的法令被執政黨利用來對付異議分子。例如民主行動黨祕書長林冠英,就曾經在煽動法令下被逮捕,並扣留了18個月。

没有评论:

Malaysia: the promise on Mayday

Save Our Seahorse @ NTV 7 edisi siasat (part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