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吴振宇 (RAKAN senior,现任人民之声新山支会总务)
在资本主义盛行的今天,土地被确认为生产所不能或缺的四大资源之一;现代经济学也把自然的土地转换为具有经济价值和效益的商品。因此,土地的争夺长久以来就成为人类纷争中重要的一环。尤其是随着过去十年来国家经济迅速成长,国内几个主要大城市如吉隆坡、新山、槟城等都面对发展饱和的困境,能给予开发的土地资源相应地减少,于是乎,位于城市周边的土地一夜间变成了黄金地段。然而,这些地带都是以木屋区(以下称为违建聚落)为主要的土地使用方式,而其主要的社群均以马来族为主。
违建社区的形成
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追溯回30年前新经济政策的执行(由于现今存在的违建聚落多数为独立后形成,因此本文只集中讨论新经济政策执行后所产生的违建聚落,这并不表示违建聚落是70年代才开始产生的社会现象)。在1970年所提出的新经济政策有两大目标:一、不分种族的消除贫穷,二、重组社会,使各族群经济上平等。由于当时乡下居民为贫穷的一群,而马来社群占了乡下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国家开始大力鼓吹乡下人口迁入城市,以获得更好的工作及工资。这是一项鼓励马来社群都市化的努力,并致力在城市里创造一个积极参与工业发展的马来社群(Komuniti Melayu Bandar)(Agus,1992)。为此,于70年代初就出现了一批为数众多的马来乡村-都市移民,面对人口的突然暴增,政府并没有能力提供足够的房屋给这群城市新移民,如此,政府只好默许违建的建造以缓和都市房屋不足的问题。所以,国家都市化的过程和违建聚落的成长是成正比的。
政府与违建
违建聚落作为都市人口的替代性住宅区(由于国家无法满足都市人口对房屋的需求),为都市社群提供了各种都市服务如:餐食、日常用品、理发等,这平衡了都市里高涨的生活费。同时,违建聚落也为都市提供了廉价劳动力,担负着减低社会生产成本的功能,也纾解了都市劳动力短缺的危机。然而,在违建居民对国家发展作出了无悔的贡献的当儿,政府对违建居民的贡献并不感恩,相反的,基于这些违建聚落的非法和不安的本质,“使得有关当局可以有直接和间接的手段来控制这些居民。因此,无论是暂时性或已存很久了的违建聚落,几乎都必须面对被合法毁灭和清除的威胁,而只获得草率的通知及极少的赔偿”(Drakakis-Smith,1980)。换言之,因为违建聚落在法律上是非法的,所以政府对违建聚落有很强的控制能力。这些年来政府对违建聚落的容忍或选前承诺会给予违建聚落地契的行动,只是一种换取违建居民的忠诚支持的计俩而已,一旦开发该片土地的利益成熟时,政府往往选择牺牲占大部分人口的低下阶层人民的基本权利—居住权。
违建居民的危机
80年代经济不景气后,城市发展朝向房地产业的投机性经济发展。这个转变使土地的价值大大的提升,尤其是在1991年,政府提出了“2020宏愿”后,政府主动介入社会发展过程,并提出多项霸级计划(Mega Project)。同年,我国国会通过了土地征用法令的修正。从此,在法令上,土地的纠纷完全偏向发展商,土地征用事件也借着发展的名义如恶魔般笼罩着违建居民。一个最接近的例子就是柔佛州政府不久前批准的一项金海湾(
小结
在资本主义冲彻着整个社会价值观的21世纪,所有所谓的发展其实只是在为一小撮资本家囤集他们如山般的财富、经济挂钩使国家财富分配不均、国民经济鸿沟越来越大、市井小民在发展上流中得不到应得的好处,相对的,在国家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并努力贡献的违建聚落居民却成了发展底下的牺牲者,被主流社会残酷地剥削其基本权益。其实,在人民居住权与国家发展权两者之间,政府有义务及责任寻找一个平衡点,并拟出一个各方利益受到保障的方案以让国家更稳健地踏上发展的步伐。这任务虽然艰巨且漫长,却是必须的。因为若发展的成果不能为广大人民所享有,那发展的意义是有待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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