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与大专友人们分享:“城市贫穷者的心声”

by 李秀华,马大城市贫穷课题研究硕士研究生(社区之友存档,1997年)


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大约四百名来自十三个新山各区的城市开拓者(Peneroka Bandar)聚集于新山人民屋(Rumah Rakyat SEDC)。这些皆是受到现今新山城市发展之下被逼搬迁的城市开拓者(许多人称他们为“非法木屋”居民)。

正当城市更迅速朝向繁荣发展,许多贫苦低下阶层工人却面对另一个严峻的挑战:面对屋子被拆及逼迁的恶运。由于许多贫苦工人收入低微、物价高涨、廉价屋僧多粥少及房屋市场的许多“贪污”情况下而无法拥有屋子。因此,在逼于无奈之下唯有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建屋(法律上的定义)。许多人在城市居住了近三十年仍无法拥有土地权,虽然他们早期在荒芜土地上建立了许多美丽的甘榜家园,这为千千万万的工人阶级提供了基本的住屋需要。

1970年后,政府大力鼓励更多居住于郊区的贫困农民前来城市(新山)为城市发展而服务及改善生活。这些迁移的农民便是后来为工业发展提供了许多廉价劳工以及成为执政者的忠实支持者。不过,三十年后当城市发展更趋繁荣之际,他们却仍然无法拥有合法土地权及“居者有其屋”的基本生存需要。

最令人玩味的是,每届大选来临之际,据许多被逼搬迁的城市开拓者来说,政府曾许了给予人民土地权的承诺。不过,每次大选后即有宛石沉大海。往往实现的却是要搬迁的通知信。不过,他们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及不受逼迁,许多甘榜都成立巫统分会以期望通过党的关系为他们争取土地权。许多城市开拓者曾向柔佛前三届的三位大臣提出需要房屋及土地权的诉求。不过,一切并未实现。如今,他们还是被告知是“非法占地者”及必须搬迁。

另外,来自吉隆坡的几位城市开拓者也来向新山区的友人分享他们争取土地及屋子权利的看法。他们提出了拥有房屋是大家的基本人权。政府应该照顾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他们并不反对发展。不过,发展应是大家共同分享而不是为一小撮人的利益。发展商为了利益而罔顾建造廉价屋的社会责任。不过,政府也不负起承建廉价屋的责任。政府曾提起国家没有钱建屋。不过,我们却有很多资金花在承建许多无谓的“巨霸发展”计划以向国际社会炫耀大马的经济成长率。

根据许多城市开拓者,他们为城市发展的贡献应受到肯定。他们不是“非法木屋”居民,他们是政府鼓励前来城市发展的贫苦工人及城市开拓者。国家的经济发展是经由工人群众用劳力筑建起来的。不过,最令人失望的是,当他们被逼迁之际要求合理与公平的对待及谈判时,往往却受到各方的无理对待。政府机构如警察、镇暴警察、土地局法律及市议会皆会为了发展商的利益而压制人民。他们当中曾有被逮捕不下十次的经验,只因他们要求合理及公平。争取土地权利及屋子并不是罪犯,为何警察要逮捕他们及保护发展商的利益?

曾有妇女在怀孕七个月时被无理扣捕。后来,孩子出世后的七个月,也一起与母亲再次进牢。此种例子不胜枚举。

这一切使人民开始反思“发展为了谁?国家经济成长率的意义何在?成长率的成果分了给什么人?人民选出来的政府到底为谁服务?

我在聆听他们的种种问题后,心里有太多的遗憾、做为一名大专研究生,想起了许多仍在校园内沉睡的大专生及现今大专教育的内容。

想想,有多少城市规划学、社会人类学、工程学等有关城市科学系的同学及学者们曾认真地思考及明白贫苦群众所面对的问题及如何通过所学的知识帮助人民解决问题?

这才应是关注城市发展的大专生及学者应给予关注的却常被忽略另一面。

愿与诸位大专友人们共同思考及共勉!

没有评论:

Malaysia: the promise on Mayday

Save Our Seahorse @ NTV 7 edisi siasat (part 1)